變更、轉讓
一、變更
(一)變更類型包括:
發明人、申請人、專利權人的變更;
專利代理機構、代理人委托關系的變更。
二、轉讓
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可在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書面合同后,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,辦理轉讓手續,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。
辦理轉讓所需材料:雙方當事人簽章的權利轉讓合同,委托書。
渝公網安備 50019002501537號